持续高价仍旧满房 三亚旅游迎加长版旺季******
火爆的三亚旅游市场在春节假期后依然延续。1月31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多家旅游平台了解到,春节假期一些动辄五六千元一晚的高端旅游酒店在节后房价仍处高位,部分热门酒店甚至还处于满房状态,而这样的情况将一直持续至正月十五。
部分酒店仍售罄
“节后这两天来亚龙湾的游客依旧很多,我们每次开车出亚龙湾都要排半个小时的队。”在三亚度假的游客蒋瑞(化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自己本以为过了春节错峰游三亚的游客会少一些,酒店会更好订,其实不然。
“因为将近三年都没有好好地旅游,所以我们计划订个比较舒适的酒店,但没想到稍微高端一点的酒店房源都很紧张。”蒋瑞说道。北京商报记者在携程旅行App上看到,三亚亚特兰蒂斯酒店1月31日-2月3日均已无房间可以预订,2月4日-5日的海景双床房、海景大床房等房型显示已售罄;无独有偶,三亚艾迪逊酒店1月31日-2月1日的所有房型均被订满,2月2日也有部分房型显示被订完。
价格方面,一些热门酒店的房价在春节假期后仍持续处在高位。北京商报记者在携程旅行App上查询到,三亚保利瑰丽酒店1月31日豪华海景房的房价为5573元/晚,海景泳池大床房的房价为7673元/晚;三亚香格里拉度假酒店1月31日豪华阁大床房的价格为5986元/晚。不难看出,即便假期已经结束,但三亚春节期间的余温还在持续释放。
除酒店外,三亚的免税市场也在持续发热。北京商报记者在三亚国际免税城探访看到,免税城内人头攒动,不少品牌店门口排起长队,部分奢侈品品牌需要排队至少一个小时才能进店。免税城内的工作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过年期间一直都是这么多人,不知道具体要持续到什么时候。”
在免税城内排队等待购物的孙先生表示:“因为我们在三亚买了房,所以几乎每年冬天都会来三亚,往年免税城里的人也都很多,但我感觉今年的人更多了。”
三亚旅游酒店行业协会会长刘凯强表示,以往在节后都会有来错峰旅游的游客,但今年春节后来三亚旅游的整体游客人数相比往年要多一些,甚至比疫情前的2019年还要多。蒋瑞谈到,相比往年,今年春节三亚旅游市场的“旺季”时间更长了。
元宵节后陆续回归平价
“三亚旅游市场火热的情况将一直持续到正月十五,目前有不少酒店的房价从正月十五左右开始回落。”有酒店相关负责人透露。
北京商报记者从携程旅行App上看到,三亚亚特兰蒂斯酒店2月5日(正月十五)海景大床房的房价为3088元/晚,而1月21日除夕当晚,同房型的房价为5688元/晚;2月12日的同房型房价为2188元/晚,与除夕的房价相比,降幅超60%。同样,三亚珊瑚湾文华东方酒店1月21日翠园轩高级园景大床房的价格为6231元/晚,2月5日同房型房价为3827元/晚,降幅近40%;2月12日的房价为2195元/晚,降幅超60%。这就意味着,正月十五后部分酒店价格开始回落,陆续回归到平日房价水平。
刘凯强表示,即使会有错峰游市场,但毕竟过了春节的峰值,各酒店对春节初七以后的房价都有所下调,但这也带动了初七到正月十五期间入住率的提升。而最近价格上涨,与酒店入住率趋于满房的状态密不可分,各酒店也在用市场进行调节。
而民宿市场也有相同的情况发生。小猪民宿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来看,三亚的热度还在持续,三亚民宿价格没有大幅下滑。三亚此前也都是过了正月十五价格才会逐渐恢复。因为很多三亚民宿订单订到正月十五,所以库存比较紧张,小猪民宿平台上三亚地区最长的单笔订单订了超过90天。”
同程旅行数据显示,春节假期过后,热门旅游目的地的酒店价格略有回落,例如,三亚1月28日-31日入住的酒店均价(平均每间夜价格)降幅为18.1%。同时,机票价格在节后逐步进入下行通道。
淡季将转换经营策略
“正月十五以后,学生基本都上学了,亲子客流肯定会有所减少。接下来,各酒店可能会针对会议、团队以及时间较为充裕的度假散客做一些准备,推出一些优惠措施等吸引消费者。”刘凯强说道。
针对平季的准备工作,三亚亚特兰蒂斯酒店公关总监徐翔宇表示,旺季过后会安排部分酒店员工进行休整,同时也会针对会议、团建等进行相关布局。
不只是当地酒店企业,在线旅游平台也在积极营销。据了解,同程旅行近期上线了“旅行开年心动出发”的活动,预订三亚、西双版纳等热门目的地的酒店会有相应的优惠。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院副教授吴丽云认为,近年来,三亚的淡旺季逐渐在淡化,以往暑期是三亚的淡季,但是在近两年的暑期,三亚酒店的入住率还是比较高的。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经过三年疫情,消费者出游的需求在这个春节得以释放,也有部分消费者更青睐于节后的错峰游,从而使今年三亚的旅游市场持续火热。同时,2月6日起,试点恢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而此时,三亚便是众多消费者出游的首选目的地。
吴丽云指出,待出境游完全放开后,可能会对三亚旅游市场有一定的影响。虽然三亚的度假设施相对完善,但服务方面存在一定欠缺和不足,加之价格较贵,可能会有部分消费者选择价格较为便宜的东南亚国家,届时会分流三亚旅游市场。
北京商报记者 吴其芸/文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